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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道德经第三章

    时间:2024-09-20 21:27:01 来源:国学在线 点击数:39

    第三章 
    [原文]
     
    不上贤①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②,使民不为盗③;不见可欲④,使民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也,虚其心⑤,实其腹,弱其志⑥,强其骨,恒使民无知、无欲也。使夫知不敢⑦、弗为而已⑧,则无不治矣⑨。 
    [译文]
     
   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,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;不珍爱难得的财物,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;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,导使民心不被迷乱。因此,圣人的治理原则是:排空百姓的心机,填饱百姓的肚腹,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,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,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,没有欲望。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。圣人按照“无为”的原则去做,办事顺应自然,那么,天才就不会不太平了。 
    [注释]
     
    ①上贤:上,同“尚”,即崇尚,尊崇。贤:有德行、有才能的人。
     
    ②贵:重视,珍贵。货:财物。
     
    ③盗:窃取财物。
     
    ④见(xian):通“现”,出现,显露。此是显示,炫耀的意思。
     
    ⑤虚其心:虚,空虚。心:古人以为心主思维,此指思想,头脑。虚其心,使他们心里空虚,无思无欲。
     
    ⑥弱其志:使他们减弱志气。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。
     
    ⑦敢:进取。
     
    ⑧弗为:同“无为”。
     
    ⑨治:治理,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。
     
     
    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     
    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心不乱。 
    贤,犹能也。尚者,嘉之名也。贵者,隆之称也。唯能是任,尚也曷为?唯用是施,贵之何为?尚贤显名,荣过其任,为而常校能相射。贵货过用,贪者竞趣,穿窬探箧,没命而盗。故可欲不见,则心无所乱也。 
     
    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 
    心怀智而腹怀食,虚有智而实无知也。 
     
    弱其志,强其骨。 
    骨无知以干,志生事以乱。 
     
    常使民无知无欲, 
    守其真也。 
     
   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。 
    知者谓知为也。 
     
    为无为则无不治。
     
     
    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     
    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是以聖人之治也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。
    尚賢,則民恥於不若而至於爭。貴難得之貨,則民病於無有而至於盜。見可欲,則民患於不得而至於亂。雖然天下知三者之為息,而欲舉而廢之,則惑矣。聖人不然,未嘗不用賢也,獨不尚賢耳。未嘗棄難得之貨也,獨不貴之耳。未嘗去可欲也,獨不見之耳。夫是以賢者用而民不爭,難得之貨可欲之事畢效於前,而盜賊禍亂不起,是不亦虛其心而不害腹之實,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強也哉。今將舉賢而尚之,寶貨而貴之,街可欲以示之,則是心與腹皆實也。若舉而廢之,則是志與骨皆弱也。心與腹皆實,則民爭;志與骨皆弱,則無以立矣。
     
    常使民無知無欲,使夫知者不敢為也。
    不以三者街之,則民不知所慕,澹乎其無欲,雖有智者,無所用巧矣。  
     
    為無為,則無不治矣。
    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、不貴、不見,所謂為無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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